行車紀錄器: 把小黃當碰碰車 拿行車紀錄器勒索

 

製造假車禍詐財

〔自由時報記者劉慶侯/台北報導〕

被駕駛人視為保命符的行車紀錄器,反成有心之人勒索詐欺的利器。

55歲計程車司機鄭國陞,竟將小黃當作「碰碰車」,只要發現周邊有轎車左右轉,或超車侵入他直行車道的「路權」,就趁機加速以製造假車禍,再索討和解金數千元至兩萬元;車主若不肯就範,甚至找來警察,他就亮出行車紀錄器為「利器」,證明他「擁有優先路權」,威脅不付錢就得再加上他修車期間無法營業的補償金。

台北市刑大偵五隊查出,4年來共有67名車主曾遭受鄭嫌「假車禍、真詐財」方式詐欺,警方懷疑,若加上當場和解而未報案者,行車紀錄器被害車主恐逾百人。

鄭國陞去年8月首度被警方約談時,承認97年曾被人以同樣手段對付,害他付出一萬多元賠償費,在報復心態下才作案;但今年3月他被約談時,卻否認涉案,並檢舉承辦的莊姓刑警恐嚇取供,警方仍將全案移送台北地檢署。

行車紀錄器警方表示,台北市刑大偵五隊調派交通大隊的警官羅永彥,彙整肇事鑑定資料發現,列註為被害人的鄭國陞「被肇事紀錄特別高」,協請警方調查;部分車輛保險業者也發現,鄭嫌獲得理賠的紀錄特別高,也向警方檢舉。

警方查出,鄭嫌利用被害人轉換車道或路口轉彎之際,故意自後方加速,擦撞對方車輛,再以「直行路權得優先」為理由,要求賠償金。

被害車主若不肯和解付錢,他就播放行車紀錄器畫面供警方觀看,迫使對方就範,要求對方給付「修車時無法營業」的損失。

警推估上百人受害

資料也顯示,鄭嫌曾使用3輛計程車輪流作案,有時還「1日2碰」,和解金從1千元到2萬元不等;警方認為,以鄭嫌作案的頻率,估算被害人應逾百人以上。

台北市交通大隊呼籲駕駛人,發生車禍時若有爭議,應現場拍照或錄影,通知警方到場;若雙方願和解,也需現場簽立和解書,各自註明姓名、聯絡電話、日期,以免事後遭咬肇事逃逸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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